氣力除灰系統的選擇和設計的一般要求

2009-07-06 真空技術網 真空技術網整理

1.氣力除灰系統的選擇應根據輸送距離、灰量、灰的特性、除塵器型式和布置情況以及綜合利用條件等確定。

在輸送距離上,可按下列條件選擇:

1.1 當輸送距離較短(小于或等于60m)而布置又許可時,宜采用空氣斜槽輸送方式。
1.2 當輸送距離超過150m時,不宜采用負壓氣力除灰系統;
1.3 當輸送距離不超過1000m時,宜采用正壓氣力除灰系統;
1.4 根據氣力除灰系統工程具體情況經技術經濟比較,可采用上述系統的單一系統或聯合系統。

2.氣力除灰系統的設計出力應根據系統排灰量、系統型式、運行方式等確定。

 對采用連續運行方式的系統應有不小于該系統燃用設計煤種時排灰量50%的裕度,同時應滿足燃用校核煤種時的輸送要求并留有20%的裕度:對采用間斷運行方式的系統應有不小于該系統燃用設計煤種時排灰量100%的裕度。
 必要時可設置適當的緊急事故處理設施。

3.氣力除灰系統單元的劃分應根據鍋爐容量確定:

3.1 出力670t/h及以下鍋爐,每個單元不宜超過4臺爐
3.2 出力1000t/h鍋爐,宜每1--2臺爐為一單元;
3.3 出力2000t/h及以上鍋爐,宜1臺爐為一單元,其設備可按2臺爐一并布置,灰庫可為2臺爐公共設施。
3.4 氣力除灰的灰氣比應根據輸送距離、彎頭數量、輸送設備類型以及灰的特性等因素確定。
3.5 氣力除灰管道的流速應按灰的粒徑、密度、輸送管徑和除灰輸送系統等因素選取。
3.6 壓縮空氣管道的流速可按6m/s-15m/s選取。輸送用壓縮空氣宜設空氣凈化裝置,管道材料,宜采用碳素鋼管。
3.7 設計氣力除灰系統時,應考慮當地海拔和氣溫等自然條件的影響。